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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10

各课题组:

为加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管理,结合省规划课题管理规程和我校实际,高教所将按照一年两次,集中接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申请与鉴定工作。各课题组在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提交该期间课题结题的鉴定材料,课题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请严格参照附件所列各类课题的规定要求提交结题材料。高教所不再另行发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通知。

 

附件:各类省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列表

 

高教研究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各类省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列表

课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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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

规划课题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立项课题

1.所有类别课题原则上应在课题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内组织成果鉴定活动,课题组申请课题鉴定前,需认真完成并及时提交或上传平台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在内的过程管理材料。

2.重大课题的成果鉴定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由省规划办组织,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成果鉴定由高教所组织。

3.成果鉴定前,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组可以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重大课题、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省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高教所提出结题申请。

4.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研究专著、研究论文,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屝页印上“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字样,研究论文发表时须注明“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

5.重大课题必须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系列论文3-5篇。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原则上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高校主持人必须至少发表3篇。其它无经费资助的课题,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2篇。学术专著或系列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6.“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予鉴定:⑴该课题同时又是全国科学规划课题、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教育厅)委托研究的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⑵该课题核心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省)教学改革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docx(点击下载)

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doc(点击下载)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信息变更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十四五”

规划课题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立项课题

结题要求参照“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