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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职教研究2015年度课题经费使用须知
添加时间:2015-09-11 浏览次数:
989
为加强对学院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提升课题经费使用效果,依据《泰州职业技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研究2015年度课题经费使用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各立项课题组,应依照须知,科学规范使用课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一、《须知》适用的经费对象
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两类:1.学院资助经费;2.分院(部)、部门配套经费。两类经费的使用均需遵守《须知》规定。
二、学院课题经费资助额度
学院根据课题立项类别,资助相应额度的经费:重点课题6000元,一般课题3000元。课题负责人根据立项类别,确定报销额度。
三、课题资助经费使用项目
为确保专款专用,课题资助经费限用于以下项目:1.论文发表版面费;2.研究资料费,不超过资助和配套经费总额的20%;
3.自行组织开题会议的专家评议费,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费用为校内专家评议的不超过100元/人次、校外专家评议的不超过200元/人次,费用总额分别不超过300元和600元,开题会议中的其他费用由所在分院(部)、部门协助解决。
四、课题资助经费报销
1.课题资助经费采取报销制,不预拨经费;
2.课题资助经费由高教研究所归口管理,经办人、证明人、课题负责人、高教研究所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3.各课题组须在提交结题申请的同时提交报销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高教研究所说明。申请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结算表(可至高教研究所网站下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报销单据粘贴单》,相关票据粘贴于《粘贴单》背面,每张票据均须经办人、证明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自动放弃课题,或课题经延期结题后仍未能通过结题的,将不予以报销;结题当年的12月10日之前未申请报销,视为自动放弃经费,亦不再予以报销。
高教研究所
2015年9月
http://jys.tzpc.edu.cn/uploadfile/2015/0914/20150914103122595.doc